一般性贸易清关卖家可参与出口关税退税
关于出口关税退税,大多数人首先想到外贸 B2B 行业。然而随着当下出海 B2C 模式的爆火,C 端出口退税作为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环节也同样成为了当下的热门话题。在固定条件下,例如 B2C 卖家通过一般性贸易方式出口货物,进行清关流程的情况同样是可以进行出口关税退税的。一般包含以下几种情况:
使用海外仓服务的卖家
或者海陆空运派送货物
国际快递发货的卖家
FBA 头程(海运/空运/快递)发货的卖家
出口关税退税实现“未征不退”原则。上述 B2C 出海商家在符合出口退税并且出口的货物必须是属于增值税和消费税征收范围的条件下是可以退税的。具体要求如下:
出口退税需满足的 4 个条件:
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
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
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
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核销的货物
国家规定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必须要同时具备以上 4 个条件。生产企业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税时必须增加一个条件,即申请退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才能办理退税。
出口关税退税所需材料:
报关单。 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
出口销售发票。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进货发票。 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 CIF 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产品征税证明。
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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