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离子电池
UN3481, P.I. 966
仅在受理危险物品的据点受理。
含量超过 20Wh 的电池芯,及超过 100Wh 以上的电池
组。
• 寄件人危险物品申报书需标示净重公斤数
• 需在货品上标注 UN 标号、正确运送名称和寄件人/收件
人的姓名和地址
• 需符合联合国包装规格之要求 (PGII 标准)
• 需贴上锂电池第 9 类危险物品标签(参见图 1)
• 需加收危险物品附加费
• 每个包装中的电池芯或电池数量不得超过每个设备操作
所需的数量加上两个备用组
• 一组电池芯或电池是指为每台设备供电所需的个别电池
芯或电池的数量
每一包装箱锂电池限重(不含设备):
PAX = 5 公斤
CAO = 35 公斤
装入设备中的锂离子电池
UN3481, P.I. 967
仅在受理危险物品的据点受理。
含量超过 20Wh 的电池芯,及超过 100Wh 以上的电池
组。
• 寄件人危险物品申报书需标示净重公斤数
• 需在货品上标注 UN 标号、正确运送名称和寄件人/收件人
的姓名和地址
• 坚固的外包装
• 需贴上锂电池第 9 类危险物品标签(参见图 1)
• 需加收危险物品附加费
每一包装箱锂电池限重(不含设备):
PAX = 5 公斤
CAO = 35 公斤
FedEx Express 概不受理任何 A183 特殊条款所提及之货品,即使经主管机关核准之货品亦同。只有在与安全无关且电池无法引起火
灾或危险的热量释出时,才接受召回的电池供电设备。
• 锂电池 (第 IA/IB 节及第 II 节) 不得与第 1.4、2.1、3、4.1、4.2、4.3、5.1、5.2、8 类,或 2.2 类贴有“限货机装载”(Cargo Aircraft
Only) 标签的危险物品置于同一包装运送。包括同一包装 (All Packed in One) 及拼装 (Overpack)。
例外:若货件中只含有安装于温度控制装置中的锂电池且为第 II 节锂电池,且该包装不得有锂电池标记的要求,亦不得在自动化设
备中选择 ELB(FedEx Express DG 处理代码为第 II 节电池)。
• 寄件人必须获得预先批准,方可寄送任何在飞行中保持活动状态的数据记录器(FedEx SenseAware 除外)。 联系 FedEx 危险品/危险品热线(901)375-6806 或寄送电子邮件至:dghotline@fedex.com 开始审核流程。 [FX-05D]
• 仅接受由公司名义託运之全新、未开封原包装之悬浮板或类似的自平衡载运工具。 不受理由个人,经销商或第三方委託之二手、翻新、平衡载运工具货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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